股票简称: 飞荣达 股票代码:300602 公告编号:2023-040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二三年五月
特 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67,430,883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发行价格:14.83 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999,999,994.89 元
4、募集资金净额:983,743,721.23 元
二、新增股份上市安排
1、股票上市数量:67,430,883 股
2、股票上市时间:2023 年 5 月 16 日,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
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发行对象及新增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新股上市之日起锁定 6
个月。自 2023 年 5 月 16 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
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释 义
在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次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飞荣达、公司、发行人 指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上市公告书、本报告 指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 A股股票之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 指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对象发行 A股股票
长城证券、保荐人、主 指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商
信达律师事务所、发行 指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人律师
立信会计师、审计机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构、会计师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单位
《承销管理办法》 指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
则》
《再融资注册管理办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章程 指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enzhenFRDScience &TechnologyCo.,Ltd.
股票简称: 飞荣达
股票代码: 300602
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 50,794.1948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马飞
成立日期: 1993 年 11 月 10 日
整体变更时间: 2009 年 12 月 2 日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注册地址: 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南光高速东侧、环玉路南侧飞荣达
大厦 1 栋、2 栋、3 栋
所属行业 C39 计算机、通讯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一般经营项目是: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
商品);进出口业务(按深贸进准字第[2001]1868号文规定办理)。
许可经营项目是:研发、生产和销售移动通信、网络通信、路由交
换、存储及服务器、电力电子器件等相关共性技术及产品;研发、
经营范围: 生产、销售电磁屏蔽材料及其器件、吸波材料及其器件、导热材料
及其器件、绝缘材料及其器件、高性能复合材料、电子辅料;研发、
生产、销售塑胶产品及组件、金属冲压产品及组件、合金铸造产品
及组件;普通货运;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文件、资料等其他印刷
品印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2794071819
邮政编码: 518132
董事会秘书 王燕
联系电话: 0755-86083167
公司网址: www.frd.cn
电子信箱: frdzq@frd.cn
二、本次新增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类型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2 年 1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2 年 2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则本次发行的决议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
2022 年 3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等作出了调整。
2023 年 4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延长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将公司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截止日延长至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注册批复规定的 12 个月有效期截止日,即 2023 年 8 月 14 日止。
2、监管部门的审核过程
2022 年 6 月 22 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深圳市飞荣
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2 年 8 月 15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24 号)。
3、发行过程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自发行方案和认购邀请书拟发送对象名单于2023年4月10日向深交所报备后,截止申购报价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新增收到12名投资者的认购意向,保荐人(主承销商)经审慎核查后将其加入到认购邀请名单中,新增投资者名单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
1 明睿(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 青岛以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 山东省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 何慧清
5 重庆环保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 厦门博芮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7 蒋海东
8 UBSAG
9 深圳固禾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 李天虹
11 庄丽
12 董卫国
自2023年4月17日(T-3日)至申购报价前,在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本次共向145名投资者(含上述新增的12名意向的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文件。具体包括:发行人前20大股东(不含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31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21家证券公司、16家保险机构投资者、58家已表达认购意向的投资者,合计145名(剔除重复投资者)。
(2)投资者申报报价及保证金缴纳情况
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现场见证,在《认购邀请书》的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即2023年4月20日9:00-12:00,保荐人(主承销商)共收到14名认购对象提交的《申购报价单》及相关文件,经确认全部为有效申购报价。
14名有效申购报价的认购对象中,除公募基金无需缴纳保证金,其他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要求及时足额缴纳了保证金。
有效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 申购价格 申购规模 保证金金额
(元/股) (万元) (万元)
1 重庆环保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重 14.90 3,471 600
环天和一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2 深圳固禾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禾珍珠一 14.90 3,000 600
号私募基金 14.34 3,000
16.36 4,000
3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66 7,300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