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01 证券简称:康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0-071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半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已经公司 2020年 8 月 5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2020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元(含税)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股本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
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 672,493,637 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 元现金红利(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7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ª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ª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 年 8 月 14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0 年 8 月 1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0 年 8 月 1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0 年 8 月
1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690 杜伟民
2 07*****790 YUAN LIPING
3 02*****946 郑海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 年 8 月 6 日至登记日:2020 年 8
月 14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将调整为 8.61 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将调整为 14.59 元/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将调整为 44.54 元/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将调整为
112.10 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薯田埔路 18 号
咨询联系人:苗向、陶瑾
咨询电话:0755-26988558
传真电话:0755-26988600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