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01 证券简称:康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0-029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4 日
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9 年 12 月 20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北京民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保障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滚动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0,0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北京民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海生物”或“全资子公司”)增加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即合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0 万元,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理财产品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保障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日常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计划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提高公司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1、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投资的品种为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购买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该类理财产品收益率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收益。
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确定投
资的上述产品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所规定的风险投资的范畴。
2、购买额度
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合计增加不超过130,000.00 万元,即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合计不超过 200,000.00万元。在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循环使用。
3、决议有效期
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有效期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根据资金的使用计划,按不同期限组合购买理财产品。
4、实施方式
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人员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的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购买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能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1、投资风险
(1)公司拟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等众多因素的影响,本次投资不排除因市场波动而受到不利影响情形。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实施,购买理财产品最终获得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受金融市场供求关系、利率市场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2、投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的投资品种,不会将资金直接或间接用于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
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审议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0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及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保障其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增加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即合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0 万元,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循环使用。同时,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人员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审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事项后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保障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增加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2020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及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增加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的金额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资金周转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事项。
(四)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出具的《关于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专项核查意见》认为:康泰生物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投资者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综上所述,中信建投证券同意康泰生物及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