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01 证券简称:康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0-012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0年3月5日(星期四)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年 3 月 5 日(星期四)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3 月 5
日(星期四)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杜伟民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373,089,61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7.8235%。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11,725,19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172%。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361,904,44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090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1,185,16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335%。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逐项审议并通过了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各项内容,各项子议案均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1 调整发行股份的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373,025,41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8%;反对6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660,9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25%;反对6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2 调整发行对象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373,024,81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6%;反对64,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660,3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73%;反对64,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3 调整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373,024,81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6%;反对64,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660,3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73%;反对64,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3,025,41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8%;反对6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660,9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25%;反对6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3,088,11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723,6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2%;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幸黄华律师、董凌律师现场见证,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该法律意见书全文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