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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塑科技: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情形的说明

公告日期:2021-11-23

雄塑科技: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情形的说明 PDF查看PDF原文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
            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情形的说明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塑科技”、“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康泰塑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同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经公司审慎判断,《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的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因此,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情形的说明》之签章页)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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