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第十
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说明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塑科技”、“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康泰塑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同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十条的规定,并结合上市公司和康泰塑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前 36 个月内,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黄淦雄先生。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预计不会发生变化。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说明》之签章页)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