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作为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康泰塑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康泰塑胶”)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林云青持有公司股份预计超过 5%,构成公司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将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确定,保证标的资产价格的公允性,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拟审议的本次交易方案、预案以及公司拟签订的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方案具备可操作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3、本次交易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增强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和整体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认可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内容,同意公司将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进行审议和表决。
(以下无正文)
(此页为《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郑建江 范荣 赵建青
2021 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