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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大通信:吉大通信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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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七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七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相关材料,依据独立判断并经讨论后,就《关于中浦慧联对控股子公司吉鸿志信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中浦慧联智能数字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青岛吉鸿志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增资有利于实现各方业务协同和价值共享,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项关联交易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中浦慧联智能数字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青岛吉鸿志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增资的事项。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中浦慧联对控股子公司吉鸿志信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下启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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