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十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十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相关材料,依据独立判断并经讨论后,就吉大通信关于全资子公司中浦慧联购买房产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实,我们认为:为适应公司战略与发展的需要,同时有利于公司更好地吸引人才,促进业务稳定发展,推动公司战略目标顺利实现,中浦慧联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先使用自有资金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购置房产,作为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办公及研发用房,房产建筑面积约为 3,176.82 平方米,交易总价约为人民币 5,130.56万元。此次交易资金待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后届时再予以置换,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未能成功,则中浦慧联以自有资金购置。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全资子公司中浦慧联购买房产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下启签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