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雷能”、“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1号],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3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6]3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6]3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6]3号)。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投资者在2017年1月4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7年1月4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2、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对所有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申购时间以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10%。然后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17年1月6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7年1月6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十一、中止发行情况”。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和投资:
1、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处行业为“C38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2、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募集资金净额16,659.72万元,本次拟公开发行
股票2,889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如果本次发行募集
资金不足,缺口部分由发行人自筹解决。
3、本次询价截止日为2016年12月28日(T-4日)。
4、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询价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有关本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释权。
重要提示
1、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889万股人民币普
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3108
号文核准。股票简称为“新雷能”,股票代码为300593。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
行的初步询价、网下发行及网上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按市值申购向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733.4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00%,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最终发行总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3、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
4、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主承销商”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二、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的相关安排”。
只有符合西部证券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主承销商将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将其设定为无效,并在《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承诺函和关联关系核查表。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5、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2016年12月27日(T-5日)至2016年12月
28日(T-4日)每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
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须按照规定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统一申报,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投资者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进行价格申报并填写相应的拟申购数量等信息。每个投资者只能有一个报价,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或拟申购数量的,应当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
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为300万股,
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
拟申购数量超过3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且不超过600万股。
7、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10%。然后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当最高申购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购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8、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剩余报价及申购数量、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以及入围申购量。有效报价投资者(指机构法人或个人)的数量不少于10家。具体安排详见
本公告“四、定价及有效报价的确定”。
9、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发行公告》中公布发行数量、发行价格、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10、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17年1月4日(T日)9:30-15:00。《发行公
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必须为初步询价中的有效申购数量。
有效报价投资者应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与申购数量的乘积缴纳申购款,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协会备案。
11、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时间为2017年1月4日(T日)的9:30-11:30、
13:00-15:00,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投资者需于2016年12
月30日(含T-2日)前20个交易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日均市值1万
元以上(含1万元),方可在2017年1月4日(T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
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500股,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
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
按其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且不得超过本
次网上初始发行数量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2017年1月3日(T-
1)日的《发行公告》中披露。
12、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凡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投资者,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3、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是否启动双向回拨机制,对网下新股申购部分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七、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4、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八、网下配售原则”。
15、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存在下列情形的,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3)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4)网上网下同时申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