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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凯创意: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09-28

华凯创意: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我们作为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出售固定资产暨公司实际控制人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公司本次出售固定资产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售固定资产有利于盘活闲置固定资产,回笼资金支持公司主业发展,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新华先生以其自有资金保证公司按照与湖南湘雅医药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构成关联担保,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二、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委托理财的议案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选择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期限较短的产品进行现金管理和委托理财,能够有效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委托理财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下页为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蔡四平                  陈  谦                  张学礼

                                                    2021 年 9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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