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召开前认真审议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与公司就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沟通,经核查,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深圳市华易鑫达投资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进一步深化公司行业布局,增强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合作方均以货币方式出资,交易价格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同时,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没有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页为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蔡四平 陈谦 张学礼
2021 年 1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