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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5年2月5日报送)

公告日期:2015-02-13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Hunan Huakai Cultral and Creative CO., LTD. 
长沙市岳麓区桐梓坡西路229号厂房10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楼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
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
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
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创业板风险提示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
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使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
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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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不超过3,060万股,其中新股发行数量不超过3,060万股,股东公开发
售股份数量不超过500万股,且不超过自愿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
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
发行股数
发行人提醒投资者注意: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发行人所有。
每股面值  人民币1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12,238.11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
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
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新华及其关联方神来科技承诺:自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华凯创意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公司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则价格进行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
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
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本公司持有的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本公司
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
持的,本人/本公司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周新华及其关联方神来科技同时承诺: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
/本公司股东及其配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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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本 人/本公司股东及其配偶从华凯创意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职务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如本人/本公司股东及其配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
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本公司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本公司股东及其配偶在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
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熊燕、王安祺、彭红业、李
宇、杨长清、周凯、杨红爵、常夸耀、吴启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
次发行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所持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
人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
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
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
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各自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各
自从华凯创意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职务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
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各自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
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各自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
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担任本公司监事的股东王萍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已
发行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从华凯创意董事、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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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事及高级管理职务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华凯创
意股份;如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
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如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
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公司股东文旅基金承诺:自华凯创意股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或本企业成为华凯创意股东的工
商登记完成之日起3年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华凯创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华
凯创意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华凯创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
已发行的股份。
本公司法人股东深创投、柏智方德及自然人股东周凯、何志良、熊
建国、卞慧波、杨红爵、李宇、章慧、汤军、蒲海云、李波、周清波、
王芳、李毅伟、黄永松、姜淑娥、谢波、常夸耀、黄杰、张剑、谭克修、
王安祺、童钧、孟学军、张钧、张小凡、谢建华、罗明、吴启、姜国斌、
程忠义、廖春青、熊燕、杨长清、杜希尧、战颖、潘爱群、才泓冰、刘
伊玲、刘欢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董事、财务总监李惠莲之夫何志良同时承诺:公司上市后6
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
第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所持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人减持
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
李惠莲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公司的股份
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自李惠莲从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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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监事及高级管理职务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华
凯创意股份;如李惠莲在华凯创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
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本人不转让直接或间接
所持有的华凯创意股份;如李惠莲在华凯创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
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
内,本人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华凯创意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15年2月2日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5
发  行 人  声 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
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
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
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
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
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
风险。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6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并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中
“第四节 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一)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新华及其关联方神来科技关于股份锁定
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新华及其关联方神来科技承诺:自公司股票
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公司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
/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华凯创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
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公司有派息、送股、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价格进行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
第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本公司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本公司所持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人/本公司减持
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此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新华及其关联方神来科技同时承诺:上述锁
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本公司股东及其配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本公司股东及其配偶从华凯创意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本公司
股东及其配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
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
本公司股东及其配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
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