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87 证券简称:天铁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9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江苏昌吉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的基本情况
1、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8年10月17日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江苏昌吉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人民币28,200.00万元收购蒋国群先生及蒋洁女士持有的江苏昌吉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吉利”)合计60.00%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9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公司已就相关事项与蒋国群先生、蒋洁女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为了更好地促进本次收购事项,公司拟与蒋国群先生、蒋洁女士就收购昌吉利签署《补充协议》。
2、公司于2018年10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江苏昌吉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相关事项变更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受让方):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蒋国群
丙方:蒋洁
丁方(目标公司):江苏昌吉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任何一方当事人以下单称“一方”,合称“各方”;乙方与丙方合称“转让
方”
(一)业绩承诺
原协议:转让方承诺,目标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的净利润(合并报表口径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4,400.00万元、5,000.00万元。
现修改为:转让方承诺,目标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的净利润(合并报表口径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3,800.00万元、4,400.00万元、5,000.00万元。
(二)交易对价支付安排
原协议:甲方应当于《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以现金形式分别向乙方支付3,000.00万元、向丙方支付2,000.00万元(合计5,000.00万元)的股权转让价款,转让价款以银行转账方式汇入乙方、丙方的银行账户中。
现修改为:甲方应当于《补充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以现金形式分别向乙方支付3,000.00万元、向丙方支付2,000.00万元(合计5,000.00万元)的股权转让价款,转让价款以银行转账方式汇入乙方、丙方的银行账户中。
(三)补充协议的生效条件
本补充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并经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二、签署补充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补充协议的签署,有利于继续推动本次股权收购事宜的顺利进行,为公司未来业绩增长带来新的驱动力,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蒋国群先生及蒋洁女士关于《江苏昌吉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