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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铁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公告日期:2016-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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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1、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天铁股份”、“发行人” 或 “公
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1号],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3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 证监会公告
[2014]11号)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
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
以下简称“《配售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
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6]3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
细则》”)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6]3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
2、本次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
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
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
相关规定。
3、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的《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
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4、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
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兴
业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
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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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4.11元/股。
投资者在2016年12月26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6年12月26日(T日),其中,网下申
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2)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
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
按申购时间 (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为准) 由后到先的顺序
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 如果申购价格、 申购数量与申购时间
均相同则按等比例剔除, 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
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
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
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
公告》),于2016年12月28日(T+2日)8:30-16:00,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
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T+2日16:00前到账。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 应根据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6年12月28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
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
数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
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网下初步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
缴纳申购款的, 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违约
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
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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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
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
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的投资: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发行人所
属行业为制造业(C)中的橡胶和塑料制品业(C29)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21 日(T -3 日),发布的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55.34 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 14.11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15
年市盈率为 22.98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
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5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
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
态市盈率。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确定,本次
发行全部为新股,不涉及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其所持股份。 本次公开发行新股为
2,600 万股。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33,949.22 万元。按本次发行价
格 14.11 元/股、发行新股 2,600 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 36,686 万元,扣
除发行人应承担的发行费用 2,736.78 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33,949.22 万
元,等于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
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
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造成投资损失的
风险。
重要提示
1、天铁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2,6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
称“本次发行”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986 号
文核准。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天铁股份” ,股票代码为“300587” ,该代码同时
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 “网下发行” )
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 )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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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方式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兴业证券负责,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
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平台” )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 2016 年 12 月 21 日(T -3 日)完成。根据
初步询价结果并综合参考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
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协商
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4.11 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 17.24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5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
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 22.98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5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
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本次发行的新股数量为 2,6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本次发行全
部为新股, 不涉及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其所持股份,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
定安排。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56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6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1,04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40.00%。
4、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 2016 年 12 月 26 日(T 日)。任一配售对
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
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发行。若同时参与网下
和网上申购, 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
象应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未提交有
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5、配售对象在申购和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并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如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未按要求提供材料,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或视为无效申购。网下投资者管理
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
码(深圳)、托管席位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
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6、网下申购时间为2016年12月26日(T日)9:30-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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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对象必须在上述时间内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
购价格、申购数量及本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
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 申购数量须为初步询
价中申报的入围申购量。在参加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网下发行缴款时间为 2016 年 12 月 28 日(T+2 日)8:30-16:00 (到账时间截
止 16:00) 。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足额、及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划
付认购款。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
担违约责任。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
会和证券业协会备案。
7、初步询价结束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定价前已会同见证律师,对
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若
在配售前有进一步资料显示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存在不符合初步
询价公告要求的情形,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
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
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投资者如拒绝
接受核查、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或不符合条件的,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发行网下配售。
8、在网下询价、申购和配售过程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如发现网下投
资者或配售对象存在违法违规或违反《业务规范》和《投资者管理细则》等规定
的行为,将及时报告协会。协会按照规定将违规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列入黑名
单。被列入黑名单的投资者不得参加网下申购。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被列入黑
名单期满后,应当重新在协会备案。
9、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按本次确定的发行价格 14.11 元/股进行申购,
网上申购时间为 2016 年 12 月 26 日(T 日)9:15-11:30、13:00-15:00。
10、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将于 2016 年 12 月 26 日(T 日) 15:00 同时截止。
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
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并在 2016 年 12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