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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联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公告日期:2016-12-28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市江宁区谷里街道东善桥工业集中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大钟亭8号)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16年12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公

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发行人 ”、“公司 ”、“本

公司 ”、“奥联电子”)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

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创业板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www.ccstock.cn)、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释义相同。本上市公告书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介机构等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军胜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

发行前已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次发行股票中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上述股份。发行人上市后 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17年6月29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前述期间内发行人股票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申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依法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发行人股票自首次公开发行之日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在锁定期满起2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届时最近一期的每股净资产。上述承诺均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保证减持时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公告中将明确减持的数量及区间、减持的执行期限等信息。

    上述承诺不会因为本人职务的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改变;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将该部分股票出售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发行人所有。

    (二)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汪健、吴芳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17年6月29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上述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则所持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在担任奥联电子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本

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在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

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

    (三)南京奥联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及出资人承诺

    1、南京奥联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承诺

    自奥联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单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奥联电子回购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17年6月29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的上述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则所持有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时,企业内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合伙人必须同时满足《公司法》的限制性规定。

    本公司持有南京奥联股份,自工商变更登记完毕之日起36个月之内,并自

南京奥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单位持有的南京奥联股份,也不由南京奥联回购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本公司实际执行的锁定期,以上述期间中孰长者为准。

    如《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之锁定另有要求的,本企业将按此等要求执行。

    本企业保证上述声明及承诺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并无隐瞒、虚假或遗漏之处。如未履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企业承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全部上缴奥联电子所有。

    2、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南京奥联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出资人汪健、冯建中、李秀娟、吕卫国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

期末(2017年6月29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上述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则所持有

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在担任奥联电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在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如《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之锁定另有要求的,本人将按此等要求执行。

    本人保证上述声明及承诺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不存在隐瞒、虚假或遗漏之处。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承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全部上缴奥联电子所有。

    3、南京奥联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其他出资人王海玉、沙斌承诺

    自奥联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如《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之锁定有要求的,本人将按此等要求执行。

    本人保证上述声明及承诺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不存在隐瞒、虚假或遗漏之处。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承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全部上缴奥联电子所有。

    (四)公司机构股东霍尔果斯凯风进取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自奥联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单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单位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如有意向减持奥联电子股份,将提前3个交易日进行公告,公告中将明确减持的数量及区间、减持的执行期限等信息。

    锁定期满后,第一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本单位持股数量的50%,第二年减持数

量不超过本单位持股数量的100%。

    如《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机构持有的公司股份之锁定另有要求的,本机构将按此等要求执行。

    本机构保证上述声明及承诺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并无隐瞒、虚假或遗漏之处。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机构承诺将该部分股票出售所取得的收益(如有)全部上缴发行人所有。

    (五)常州金茂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自奥联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单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单位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如有意向减持奥联电子股份,将提前3个交易日进行公告,公告中将明确减持的数量及区间、减持的执行期限等信息。

    锁定期满后,第一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本单位持股数量的50%,第二年减持数

量不超过本单位持股数量的100%。

    如《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机构持有的公司股份之锁定另有要求的,本机构将按此等要求执行。

    本机构保证上述声明及承诺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并无隐瞒、虚假或遗漏之处。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机构承诺将该部分股票出售所取得的收益(如有)全部上缴发行人所有。

    (六)公司股东刘爱群承诺

    自奥联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如有意向减持奥联电子股份,将提前3个交易日进行公告,公告中将明确减持的数量及区间、减持的执行期限等信息。

    锁定期满后,第一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人持股数量的50%,第二年减持数量

不超过本人持股数量的100%。

    如《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机构持有的公司股份之锁定另有要求的,本机构将按此等要求执行。

    本人保证上述声明及承诺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并无隐瞒、虚假或遗漏之处。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