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1、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辰药业”或“发行人”)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1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以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6年1月修订)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
2、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2)本次发行价格:11.11元/股。投资者据此价格在T日(2016年12月3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7年1月4日(T+2日)公告的《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T+2日日终,中签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5)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3、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华泰联合证券”)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以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发行。
2、根据中国证监会2012年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的规定,发行人归属于“医药制造业”(代码C27),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44.25倍(截止2016年12月27日)。本次发行价格11.11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99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3、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22,220.00万元,扣除发行人应承担的发行费用2,374.30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19,845.70万元,不超过本次发行募投项目预计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
4、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海辰药业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055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的方式,并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本次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海辰药业”,网上申购代码为“300584”。
3、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数量2,000万股。网上发行2,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0%。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
4、发行人与保荐机构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有效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网上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1.11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5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7.24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5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5、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22,220.00万元,净额为
19,845.70万元,不超过本次发行募投项目预计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已于2016年12月28日(T-2日)在《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披露。
6、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6年12月30日(T日)09:15~11:30、13:00~15:00。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2)2016年12月30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6年12月28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市值日均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方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
(3)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16年12月28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20,0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
(4)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首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5)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7年1月4日(T+2日)公告的《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7、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读2016年12月28日登载于中国证监会五家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www.ccstock.cn)和发行人网站(www.hicin.cn)上的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
8、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在本公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海辰药业 指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泰联合证券
指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2,000万
本次发行
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拟在深交所上市之行为
指本次发行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
网上发行 按市值申购方式直接定价发行 2,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
股(A股)之行为
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
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规定已开通
投资者
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
除外)
T日 指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申购股票的日期,即 2016年12
月30日
指《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发行公告》
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即本公告
元 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数量: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数量2,000万股,网上发行2,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0%。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
(三)发行人和华泰联合证券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1.11元/股。
(四)网上发行申购时间:2016年12月30日(T日)9:15-11:30,13:00-15:00。
(五)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2日 披露《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