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
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
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
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
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
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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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
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
股说明书全文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发行数量 不超过1,800万股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7,200万股
每股面值 1元 每股发行价格 【】
预计发行日期 【】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1.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黄元元以及黄元元控制的股东
会畅企业管理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股东兴业资本的锁定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
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 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限、股东对所持股份自
3.本公司股东彭朴、比邻前进、德晖景远、钱程的锁定承诺:
愿锁定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
4.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
件下,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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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股数不超过1,800万股,包括公开发行新股和公司股东
公开发售股份;公司优先进行新股发行,本次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
1,800万股;在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前提下,可适当
由公司原股东按照原持股比例公开发售一定数量的股份,本次股东
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不超过900万股,且不超过自愿设定12个月及以上
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公司本次发行新股数量与公
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之和不低于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25%;在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至本次发行前,监管机构颁布新的规定
或对有关规定进行修订的,按新颁布或修订后的规定执行。
老股转让方案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与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最终数量,
在遵循前述原则基础上, 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协商共同确定。
如实际发生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情形,股东按其公开发售股
份所得的募集款项金额的一定比例承担承销费用,公司按照公开发
行新股所得的募集款项金额的一定比例承担承销费用,上述股东公
开发售股份承担承销费用的比例与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承担承销费用
的比例以上述相关各方签署的《承销协议》为准;保荐费等其他发
行费用由公司承担。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4】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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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
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