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事前审查,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障或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事前认可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杨勇、王文广、林志伟
2021 年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