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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源材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公告日期:2021-09-28

星源材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星源材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中信证券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26 号)核准,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0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1,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
称“可转债”),每张面值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 1,000,000,000 元,扣除与本次可转债发行相关的发行费用(不含税)9,023,236.86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990,976,763.14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1 月 26 日全部到账,致同会
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21)第 440C000050 号《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同时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前次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拟募集资金

  1  超级涂覆工厂            296,407.27          84,267.58        30,000.00

      年产 20,000 万平方米

  2  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        50,000.00                  -        40,000.00

      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        30,000.00

            合计                376,407.27          84,267.58      100,000.00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闲置原因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21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6 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低风险、稳健型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该事项的核查意见。

  2、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2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 20,000 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二)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资金需要逐步投入,因而导致部分募集资金闲置。为充分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3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一)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为充分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3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为了满足日常经营需要,提升公司发展速度,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3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按同期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4.35%计算,预计最高可节约财务费用1,305万元/年。如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加快,公司将及时归还,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

    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承诺

  (一)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及时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使用,公司将及时归还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六、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和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要求。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3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3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3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详细核查,查阅了董事会文件、监事会文件、独立董事意见等相关材料。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吴斌                  叶兴林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9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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