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测电子: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武汉精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
请报告》(武汉精测电子【2014】05号文)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
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 2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2,000万股。
一、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招股说明书
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 2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
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