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56 证券简称:丝路视觉 公告编号:2020-019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0 年 3 月 20 日
2、本次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270.00 万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经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0 年 2 月 1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0 年 2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0 年 2 月 14 日至 2020 年 2 月 24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的姓名和职位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
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 2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
于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
情况说明》。
(四)2020 年 3 月 2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0 年 3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二、本次股权激励中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情况
(一)授予日:2020 年 3 月 2 日
(二)授予数量:270.00 万股
(三)授予人数:6 人
(四)授予价格:8.53 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总股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本的比例
王秀琴 董事、副总裁 60.00 20.34% 0.52%
康玉路 副总裁、财务总监 50.00 16.95% 0.43%
胡晶华 副总裁 40.00 13.56% 0.35%
岳峰 副总裁 40.00 13.56% 0.35%
王军平 董事会秘书 40.00 13.56% 0.35%
核心管理人员(1 人) 40.00 13.56% 0.35%
预留 25.00 8.47% 0.22%
合计 295.00 100.00% 2.5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总额的 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
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
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 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
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七)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激励对象
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自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 36
个月内分三次解除限售。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48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八)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需同时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具体如下: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0-2022 年三个会计年度,分
年度进行业绩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5%;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
注:以上“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比例:
考核评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考核结果(S) S≥95 95>S≥85 85>S≥70 S<70
标准系数 1.00 0.75 0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公司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与经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内容一致。
四、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3 月 10 日出具了《丝路视觉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0]000086 号),认为:
截至 2020 年 3 月 10 日止,已收到股权激励对象共计 6 人缴纳的投资款共计
人民币 23,031,000.00 元,其中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 2,700,000.00 元,资本公积为 20,331,000.00 元。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 2,700,000.00 元,新增股本占新增注册资本的 100.00%。
本 次 增 资 前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15,176,600.00 元 ,股
本 为 人 民 币 115,176,600.00 元,截至 2020 年 3 月 10 日止,变更后的注
册资本(股本)为人民币 117,876,600.00 元,累计注册资本(股本)为人民币117,876,600.00 元。
五、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完成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 2020 年 3 月 2 日,授予限制性股
票实际登记数量为 270.00 万股,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3 月 20 日。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别 数量(万股) 比例 限制性股票 数量(万股) 比例
(万股)
一、限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