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相关议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收购北京东方高圣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51%股权暨签署<股权转让
协议>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的审议程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已经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和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审计、评估,并出具了相关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本次交易的价格系根据上述评估报告的结果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定价客观、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拟变更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具备应有的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无不良记录,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已就更换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各方均表示无异议。公司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同意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姚宝敬 陈振婷 王世兵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