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古鳌科技”)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基于独立的立场及判断,对本次会议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事项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本次股权转让遵循了公平原则,定价合理、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我们一致表示赞同。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姚宝敬 陈振婷 王世兵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