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古鳌科技”)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基于独立的立场及判断,对本次会议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李瑞明先生的个人履历和相关材料,我们认为李瑞明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总经理的情形。
颜华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颜华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知识、技能、管理经验能够胜任董事会秘书岗位的职责要求。
公司本次聘任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审议、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李瑞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颜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姚宝敬 陈振婷 王世兵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