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51 证券简称:古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3
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总经理辞职及新聘任总经理的情况
(一)总经理辞职的情况
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崇军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其个人原因,陈崇军先生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陈崇军先生辞去总经理职务后,继续担任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崇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86,325,750 股,陈崇军先生辞去总经理职务后,依旧为公司董事,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进行管理。
陈崇军先生在担任公司总经理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其为公司做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新聘任总经理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陈崇军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 2021年 10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变更的公告》,同意提名李瑞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提名李瑞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李瑞明先生简历见附件。
二、董事会秘书辞职及新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况
(一)董事会秘书辞职的情况
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姜小丹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其个人原因,姜小丹女士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姜小丹女士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后,继续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姜小丹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188,000 股,姜小丹女士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后,依旧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进行管理。
姜小丹女士在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其在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公司治理等方面做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新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陈崇军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 2021年 10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变更的公告》,同意提名颜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提名颜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颜华先生简历见附件。
颜华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颜华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21-22252595
传真号码:021-22252662
电子邮箱:ir@gooao.cn
联系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同普路 1225 弄 6 号
三、其他说明
上述高管人员变动有利于优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对提升公司整体利益有积极作用。
特此公告。
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0 月 28 日
附件:
简 历
李瑞明
李瑞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 年 10 月生,大学学历,
曾任天一星辰(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总经理,2014 年-2021 年 8 月任优品财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CEO(创始人)。
截至本公告日,李瑞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
颜华
颜华先生,197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历任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证券事务代表,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上海原能细胞生物低温设备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颜华先生拥有十多年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专业领域工作经验,熟悉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数次主导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融资项目。颜华先生拥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截至本公告日,颜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
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及 3.2.7 条所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