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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545 深市 联得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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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得装备: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19

联得装备: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545            证券简称:联得装备            公告编号:2021-019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9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顺利进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的原发行对象聂泉不再参与认购,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限售期进行调整,原发行方案中其他内容不变。现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发行方案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发行方案调整情况

  调整前:

  (一)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聂泉先生在内的不超过 35名特定对象。除聂泉先生外,其他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多个投资账户认购股份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在上述范围内,公司将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发行人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对象。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二)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联得装备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文件后,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聂泉先生不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询价,但承诺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未能通过上述询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则聂泉先生不参与本次认购。

  发行人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式如下: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 P0/(1+N)

  派息和送股或转增股本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息,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定价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三)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聂泉生先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特定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调整后:

  (一)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
定条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多个投资账户认购股份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在上述范围内,公司将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发行人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对象。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二)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联得装备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文件后,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发行人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式如下: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 P0/(1+N)

  派息和送股或转增股本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息,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定价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三)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特定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除上述内容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是在综合考虑市场情况以及控股股东具体情况、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本次方案调整不改变募投项目的投向,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发行方案调整属于减少发行对象,并不属于发行方案的重大变化。本次发行方案调整并不影响本次证券的发行。

  三、相关审批程序

  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发行方案调整属于减少发行对象,并不属于发行方案的重大变化;发行人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行为事项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发行方案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本次发行方案调整不影响本次证券发行。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3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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