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45 证券简称:联得装备 公告编号:2020-090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签署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二)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与聂泉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二)>的议案》,同意公司与聂泉先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具体如下:
一、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与签订时间
甲方: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聂泉
签订时间:2020 年 8 月 7 日
(二)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鉴于:
1、双方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签署《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与聂泉之附条
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
2、双方于 2020 年 6 月 19 日签署《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与聂泉之附条
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补充协议(二),以资共同遵守。
1、双方同意将《补充协议》第 2 条调整为:甲方拟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本次发行前甲方总股本 30%的股票(具体以监管部门最终审核及注册数量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
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其中,乙方同意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总额不低于 1,5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 3,000 万元(含本数),认购金额的具体区间为 1,500 万元至 3,000 万元,最终认购股票数量根据实际认购金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
如甲方股票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2、本《补充协议(二)》为双方对《原协议》、《补充协议》的补充,与《原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与《原协议》、《补充协议》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二)》约定为准。本《补充协议(二)》未约定的,以《原协议》、《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3、本《补充协议(二)》以中文书写,正本一式六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其余留存公司或报有关政府部门。
4、本《补充协议(二)》自双方签署时成立,并与《原协议》、《补充协议》同时生效。
二、备查文件
1、经全体董事签字并盖章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与聂泉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二);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