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40 证券简称:深冷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7
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27,170,50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7901%;其中,
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 1,436,91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524%。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21 年 10 月 13 日(星期三)。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818 号)核准,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深冷股份”)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16.67 元/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6]561 号)同意,公司股票于 2016 年 8月 23 日起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为 60,0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为 80,000,000 股。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1、2018 年 4 月 9 日,公司召开的 2018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2018 年 5 月 9 日召
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确定 2018 年 5 月 9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
件的 72 名激励对象授予 2,910,000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5 月 23 日,授予后公司股本增加至 82,910,000 股;
配方案》,同意以公司总股本82,91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0.48245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005427 股,共计转增股本 41,499,995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24,409,995股;
3、2018年11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18年11月21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授予300,005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12月27日,本次授予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24,710,000股。
4、2020 年 5 月 21 日,公司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确定回购注销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员工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18,007 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124,710,000 股变更为 124,691,993 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24,691,993 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有:谢乐敏、文向南、崔治祥、程源、张建华、肖辉和、黄肃,共计 7 名股东,均为自然人股东。
(一)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如下:
1、股东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股东谢乐敏、文向南、程源、黄肃、肖辉和、张建华、崔治祥承诺:
除公开发售的股份外(如发生),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我们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我们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我们持有的发行人股票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上市时
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的,以相应调整后的价格为基数),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
发行人股票期末(即 2017 年 2 月 23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我们持有发行人上述股份
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我们目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上市后根据相关股东承诺锁定所确定的锁定期
届满之日起两年内:若根据最终发行结果,公司上市时发生公开发售股份的,我们减持数量区间为公司上市时我们各自所持股份总数的 1%-25%(含本数);若根据最终发行结果,公司上市时未发生公开发售股份的,我们减持数量区间为公司上市时我们各自所持股份总数的 1%-35%(含本数);要求交易所对公司上市时我们各自所持股份总数的其余股份予以继续锁定,锁定期两年;每次减持价格均不低于发行价格;上述减持均以不影响谢乐敏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为前提。
2、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股东谢乐敏、文向南、程源、黄肃、肖辉和、张建华、崔治祥承诺:
我们愿意长期持有公司股份,并根据一致行动协议保持谢乐敏先生对于公司的控制权;
我们目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上市后根据相关股东承诺锁定所确定的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在服从和满足所有届时有效的监管规则的前提下,拟根据下列原则进行减持:
若根据最终发行结果,公司上市时发生公开发售股份的,我们减持数量区间为公司上市时我们各自所持股份总数的 1%-25%(含本数);若根据最终发行结果,公司上市时未发生公开发售股份的,我们减持数量区间为公司上市时我们各自所持股份总数的1%-35%(含本数)。减持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的,以相应调整后的数量为基数。我们承诺,要求交易所对公司上市时我们各自所持股份总数的其余股份予以继续锁定,锁定期两年。
每次减持价格均不低于发行价格,减持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的,以相应调整后的价格为基数。
上述减持均以不影响谢乐敏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为前提。
我们将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通过大宗交易系统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或协议转让方式实现减持。
但如预计未来 1 个月内减持数量将超过公司上市时我们各自所持股份总数的 1%的,
我们将不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
我们拟减持公司股票时,将及时向公司提交关于减持计划的说明,并由公司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违反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进行减持的,我们承诺全部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
公司上市后我们依法新增的股份及公司依法被收购时我们所持股份的处理适用
届时有效的相关规则,不受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约束。”
(二)截止本公告日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 承诺。
(三)截止本公告日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 上市资金的情形,上市公司也不存在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1 年 10 月 13 日(星期三)。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27,170,50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7901%;其中,
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 1,436,91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524%。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7 名,均为自然人股东。
(四)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单位:股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备注
1 谢乐敏 10,450,125 10,450,125
2 文向南 3,135,077 3,135,077
3 程源 3,135,077 3,135,077
4 黄肃 3,135,077 3,135,077
5 肖辉和 2,612,581 2,612,581
6 崔治祥 2,351,283 2,351,283
7 张建华 2,351,283 2,351,283
合计 27,170,503 27,170,503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比例% 增加 减少 股份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34,162,031 27.40% 0 1,436,914 32,725,117 26.24%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90,529,962 72.60% 1,436,914 0 91,966,876 73.76%
合计 124,691,993 100% 1,436,914 1,436,914 124,691,993 100%
四、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3、上市公司高管可转让额度表;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5、股份变更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0 月 0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