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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冷股份:股东大会有关本次发行的决议

公告日期:2016-08-08

                  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5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14年5月5日以书面通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方式送达各位股东。本次会议由谢乐敏董事长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17名,代表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的股份6,0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人数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与会股东经认真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 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方案的议案》
    1.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表决结果:同意6,000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0%,反对的0股,弃权0股。
    2.     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表决结果:同意6,000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0%,反对的0股,弃权0股。
    3.     发行数量及其调整机制和费用分摊:
    综合考虑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未来获利能力、股本规模及资金需要等多因素后,申请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包括公开发行新股和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不超过2,000万股。
    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数量的上限为2,000万股。根据询价结果,若按上限公开发行新股时募集资金净额超过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总额,则公开发行新股数量由以下公式确定:实际发行新股数量=(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总额+预计发行费用)/发行价格。同时由公司股东(四川简阳港通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文向南、程源、
黄肃、肖辉和、张建华、崔治祥、邹磊、李立清、唐钦华、刘应国、夏志辉)按照相同比例公开发售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上述股东合计公开发售股份数量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实际新股发行数量≥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
    ○2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自愿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
    ○3(实际新股发行数量+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实际新股发行数量+6,000万股)≥25%;
    ○4确保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更,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不产生影响。
    如发生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况,其公开发售股份所得归各自股东所有,但该等股东应与公司按股份比例分摊本次发行费用。
    表决结果:同意6,000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0%,反对的0股,弃权0股。
    4.     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证券交易所开立股票账户,并
按照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了创业板合格投资者资格认定手续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合伙企业),但是法律、法规禁止购买的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6,000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0%,反对的0股,弃权0股。
    5.     定价方式:由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询价结果直接确定发行价格,
或者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6,000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0%,反对的0股,弃权0股。
    6.     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
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6,000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0%,反对的0股,弃权0股。
    7.     发行价格:由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市场询价或者按照证
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6,000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0%,反对的0股,弃权0股。
    8.     发行承销方式: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的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6,000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0%,反对的0股,弃权0股。
    9.     申请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以监管部门核准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6,000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0%,反对的0股,弃权0股。
    10.    决议有效期: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二十四个月。若决议
有效期届满时,公司已向有权部门提交申报材料但未取得有权部门出具的正式结果的,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议适当延长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6,000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0%,反对的0股,弃权0股。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前滚
存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00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0%,反对的0股,弃权0股。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
资金投向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00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0%,反对的0股,弃权0股。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议案》
    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公司的主营业务并有明确用途,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的发展战略,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和盈利水平,市场定位清楚,对公司未来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关键性影响,在正常的市场情况下,能够给股东创造较高回报。
    表决结果:同意6,000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0%,反对的0股,弃权0股。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00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0%,反对的0股,弃权0股。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年)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00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0%,反对的0股,弃权0股。
    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00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0%,反对的0股,弃权0股。
    八、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00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0%,反对的0股,弃权0股。
    九、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00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0%,反对的0股,弃权0股。
    十、 审议通过了《关于上市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00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0%,反对的0股,弃权0股。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11年1月1日以来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确认,公司2011年1月1日以来所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显失公平,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
    股东谢乐敏、文向南、程源、黄肃、肖辉和、张建华、崔治祥、唐钦华、四川简阳港通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为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中出席会议所有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为2,089.2857万股。
    表决结果:同意2,089.2857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100%,反对的0股,弃权0股。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分红政策及未来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00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0%,反对的0股,弃权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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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空白)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签署页)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签名:
                  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6年5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16年4月22日以书面通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方式送达各位股东。本次会议由谢乐敏董事长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17名,代表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的股份6,0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人数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与会股东经认真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00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100%,反对的0股,弃权0股。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00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100%,反对的0股,弃权0股。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00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100%,反对的0股,弃权0股。
    (以下为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