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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4年6月20日报送)

公告日期:2014-06-27

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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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Chengdu Shenleng Liquefaction Plant Co., Ltd. 
(郫县成都现代工业港北片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
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
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
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
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
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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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概览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公开发行股票  不超过2,000万股
其中:发行新股数量  不超过2,000万股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
公司现有股东转让老股数额不超过实际新股发
行数量,且不超过自愿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
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公司股东转
让老股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
每股面值  人民币1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以监管部门核准为准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8,000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谢乐敏及其一致行动人文向南、程源、黄肃、肖辉和、
张建华、崔治祥、唐钦华承诺:
“除公开发售的股份外(如发生),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
我们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我们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我们
持有的发行人股票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
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
现金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的,以相应调整后的价格为基数),或
者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发行人股票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我们持有发行人上
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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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目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上市后根据相关股东承诺锁定所确定的
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若根据最终发行结果,公司上市时发生公开发售股
份的,我们减持数量区间为公司上市时我们各自所持股份总数的1%-25%(含本
数);若根据最终发行结果,公司上市时未发生公开发售股份的,我们减持数量
区间为公司上市时我们各自所持股份总数的1%-35%(含本数);要求交易所对
公司上市时我们各自所持股份总数的其余股份予以继续锁定,锁定期两年;每
次减持价格均不低于发行价格;上述减持均以不影响谢乐敏在公司实际控制人
地位为前提。”
2、股东无锡楚祥、堆龙楚祥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
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我们目前所持有的成都深冷股份在成都深冷上市后根据我们所作出承诺锁
定所确定的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我们合计减持数量区间为成都深冷上市
时我们所持股份总数的50%-100%(含本数);每次减持价格均不低于减持日前
20个交易日成都深冷股票平均价格的90%。”
3、股东宋益群、成都盈信和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
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4、股东简阳港通承诺:
“除公开发售的股份外(如发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简阳港通目前所持有的成都深冷股份在成都深冷上市后根据简阳港通所作
出承诺锁定所确定的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若根据最终发行结果,成都深
冷上市时发生公开发售股份的,简阳港通减持数量区间为成都深冷上市时简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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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通所持股份总数的1%-25%(含本数);若根据最终发行结果,成都深冷上市
时未发生公开发售股份的,简阳港通减持数量区间为成都深冷上市时简阳港通
所持股份总数的1%-35%(含本数);要求交易所对成都深冷上市时简阳港通所
持股份总数的其余股份予以继续锁定,锁定期两年;每次减持价格均不低于发
行价格。”
5、邹磊、李立清、刘应国、夏志辉承诺:
“除公开发售的股份外(如发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6、作为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谢乐敏、文向南、程源、张建
华、崔治祥、何洪、刘应国、马继刚、曾斌、张军、谭群声承诺: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
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
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7、作为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谢乐敏、文向南、程源、张建华、崔
治祥、何洪、马继刚、曾斌承诺: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
次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
或现金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的,以相应调整后的价格为基数),
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发行人股票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我们持有发行人
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在根据相关承诺锁定所确定的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间接持有发行人
股份并担任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的何洪、马继刚、曾斌,若分别通过其持股平
台无锡楚祥和/或堆龙楚祥、成都盈信和减持发行人上市时其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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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8、作为本公司董事程源配偶袁瑞东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
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程源担任
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程源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
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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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
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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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并
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公司及本次发行的以下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谢乐敏及其一致行动人文向南、程源、黄肃、肖辉和、
张建华、崔治祥、唐钦华承诺:
“除公开发售的股份外(如发生),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我
们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我们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我们持有
的发行人股票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
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
金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的,以相应调整后的价格为基数),或者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发行人股票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我们持有发行人上述股
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我们目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上市后根据相关股东承诺锁定所确定的
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若根据最终发行结果,公司上市时发生公开发售股份
的,我们减持数量区间为公司上市时我们各自所持股份总数的1%-25%(含本
数);若根据最终发行结果,公司上市时未发生公开发售股份的,我们减持数量
区间为公司上市时我们各自所持股份总数的1%-35%(含本数);要求交易所对
公司上市时我们各自所持股份总数的其余股份予以继续锁定,锁定期两年;每次
减持价格均不低于发行价格;上述减持均以不影响谢乐敏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
为前提。”
2、股东无锡楚祥、堆龙楚祥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
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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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目前所持有的成都深冷股份在成都深冷上市后根据我们所作出承诺锁
定所确定的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我们合计减持数量区间为成都深冷上市时
我们所持股份总数的50%-100%(含本数);每次减持价格均不低于减持日前20
个交易日成都深冷股票平均价格的90%。”
3、股东宋益群、成都盈信和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