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天职国际在公司审计工作中遵照中国会计师独立执业准则,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独立,具备较好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我们认为天职国际可以继续承担公司 2021 年度的审计工作,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下文无正文,为《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长生 王 涛 陈 贇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