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作为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经讨论
后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天职国际在公司审计工作中遵照中国会计师独立执
业准则,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独立,具备较好
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
继续聘请天职国际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长生 王涛 陈贇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