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37 证券简称:广信材料 公告编号:2021-066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收到控股股东李有明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提交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在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此议案将作为临时提案提交至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了修订,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相关修订将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本次修订内容如下:
条款 《公司章程》原条款 《公司章程》修改后条款
第八十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
六条 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 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
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大会的决议,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公司选举二名及以上董事或者 公司选举二名及以上董事或者
监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度。 监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度。
独立董事选举应当实行累积投 独立董事选举应当实行累积投
票制。 票制。
在董事的选举过程中,应充分反 在董事、监事的选举过程中,应
映中小股东的意见。控股股东控股比 充分反映中小股东的意见。控股股东
例在 30%以上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 控股比例在 30%以上时,应当采用累
制。 积投票制。
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 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
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 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
决应当分别进行。 决应当分别进行。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
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 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
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 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
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 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
中使用。 中使用。
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每一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
表决权股份拥有与拟选出董事或监 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事人数相同表决权,股东可以将所持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以
全部投票权集中投给 1 名候选人,也 及累积投票制的相关事宜见《江苏广
可以分散投给多名候选人。按照董 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
事、监事得票多少的顺序,从前往后 票实施细则》。
根据拟选出的董事、监事人数,由得
票较多且得票占拥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 1/2 以上者当选。因票数相同使得
获选的董事、监事超过公司拟选出的
人数时,应对超过拟选出的董事、监
事人数票数相同的候选人进行新一
轮投票选举,直至产生公司拟选出的
董事、监事人数;因获选的董事、监
事达不到本章程所要求的人数时,公
司应按规定重新提名并在下次股东
大会上重新选举以补足人数。
董事会应当按照本章程的规定
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的简历和基本
情况。
原《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和内容不变。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负责处理与本次章程修改的一切事宜。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和《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实施细则》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
特此公告!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