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30 证券简称:达志科技 公告编号:2022-111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12 月 2 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等通讯方式发出,并于
2022 年 12 月 6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叶善锦先
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惠州大亚湾达志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
同意以 9,578.39 万元的价格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全资
子公司惠州大亚湾达志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达志”)100%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惠州达志股权,并不再将惠州达志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湖南领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领湃”)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3.2 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 月 内 有 效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锂离子电池产线项目(1.8GWh 和 1.3GWh)
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湖南省衡阳市祁东县投资建设锂离子电池产线项目(1.8GWh 和
1.3GWh),项目预计总投资不超过 10.2 亿元(最终项目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领湃作为项目实施主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签订《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对“1.8GWh 动力电池生产线”所承租厂房及设备的租赁价格、租金支
付等相关事宜进行重新约定,签订《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二)》。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叶善锦、邓勇华、申毓敏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调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的议案
根据监管部门的指导意见,公司不再将募集资金用于锂离子动力电池(2.4GWh)建设项目,用于该项目的募集资金 45,000 万元需进行调减,剩余31,000 万元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董事会同意上述事项。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叶善锦、邓勇华、申毓敏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四次修订
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调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规定,公司修订了《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四次修订稿)》。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叶善锦、邓勇华、申毓敏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四次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调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规定,公司修订了《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四次修订稿)》。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叶善锦、邓勇华、申毓敏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四次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调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规定,公司修订了《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四次修订稿)》。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叶善锦、邓勇华、申毓敏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九)审议通过: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四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事项,修订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四次修订稿)》。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叶善锦、邓勇华、申毓敏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鉴于公司调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拟与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叶善锦、邓勇华、申毓敏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
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股权激励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了《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拟向激励对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董事会同意上述事项。
董事于洪涛、申毓敏为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批准。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董事于洪涛、申毓敏为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批准。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