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0530 股票简称:达志科技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Hunan Lead Power Dazhi Technology
Incorporated Company
(衡阳市雁峰区白沙洲工业园白沙大道 10 号领湃新能源)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177 号中海国际中心 B 座
17 楼
二〇二三年三月
目 录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1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
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2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4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6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 7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7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8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8第三节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
意见...... 10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说明...... 10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说明...... 10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11
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 ...... 12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13
发行人律师声明...... 14
审计机构声明...... 15
验资机构声明...... 16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17
一、备查文件...... 17
二、查阅地点...... 17
三、查阅时间...... 17
释 义
公司、发行人、上市公司、达志科技 指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指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本 指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行为
本报告书、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指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股东大会 指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
业务实施细则》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修订)》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 指 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承销商)、川财证券
发行人律师、律师事务所 指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普通股、A 股 指 境内上市公司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总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本次发行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程序
2022 年 8 月 2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了《关于湖南领湃达
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认为本次发行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3 年 2 月 1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同意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20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已获得同意。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截至 2023 年 3 月 7 日,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已将本次发行认购资金汇
入川财证券指定账户。2023 年 3 月 8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了《验证报告》(天健验〔2023〕7-48 号)。根据该报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达志科技本次发行的全部认购缴款共计人民币310,000,000.00 元。
2023 年 3 月 7 日,川财证券向发行人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划转了扣除
部分保荐费和承销费后的剩余募集资金。2023 年 3 月 8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7-49 号),确认本次发行的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经审验,达志科技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10,000,000.00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9,595,812.07 元,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300,404,187.93 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13,560,804.00 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 286,843,383.93 元。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 13,560,804 股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类型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二)股票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股。
(三)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13,560,804 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发行数量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有关规定,满足《关于同意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20 号)的相关要求,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四)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22 年 3 月 31 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即 22.86 元/股。公司股票在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未发生派息/现金分红、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
(五)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310,000,000.0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9,595,812.07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00,404,187.93 元。
(六)发行对象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已与发行人签署《股票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七)限售期
本次发行的特定对象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的转让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投资者因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八)公司滚存利润分配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分享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九)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名称 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400MA4QN13K9B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 湖南省衡阳市
注册资本 150,500 万元人民币
主要办公地点 湖南省衡阳市高新区华新大道 11 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 衡阳弘湘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自有资金进行新能源科技投资;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经济信息咨询
经营范围 (不含金融、证券、期货及民间资本投融资中介服务);企业形象策
划;展示展览服务(除展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股数(股) 13,560,804
限售期 36 个月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衡帕动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在提交发行人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亦就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除在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披露的交易外,公司与衡帕动力及其关联方未发生其它重大交易。
(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交易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衡帕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