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25 证券简称:博思软件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发行对象/认购人
博思致新(平潭)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交易对方 伙)、刘少华、白瑞、李先锋、查道鹏、吴季风、
侯祥钦、柯丙军、李志国
交易标的 北京博思致新互联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 陈航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一年七月
上市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暂停转让其在本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本次交易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审核通过。审批机关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所做出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在评价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时,除本报告书及摘要内容以及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认真考虑本报告书及摘要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及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均已出具承诺:
1、本人/本企业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人/本企业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
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人/本企业保证:所提供的文
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人/本企业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
3、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
本企业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本企业
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
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本企业的身
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
安排。
中介机构承诺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评估机构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同意《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引用各中介机构出具的意见,并已对所引用的内容进行了审阅,确认不致因引用前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作出承诺,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中介服务机构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目录
独立财务顾问...... 1
上市公司声明 ...... 2
交易对方声明 ...... 3
中介机构承诺 ...... 4
目录...... 5
释义...... 7
重大事项提示...... 11
一、本次交易方案的调整情况...... 11
二、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12
三、发行股份情况 ...... 13
四、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18
五、业绩承诺的可实现性、业绩补偿机制的合规性、可行性...... 25
六、交易方案的合规性...... 29
七、标的资产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是否具有协同效应...... 34
八、标的公司业务开展对上市公司的依赖情况...... 35
九、标的公司财务核算的完整性...... 38
十、交易实施的必要性...... 42
十一、本次交易资产定价的合理性...... 44
十二、标的资产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61
十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61
十四、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62
十五、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63
十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63
十七、本次交易决策过程...... 64
十八、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68
十九、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79
二十、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重组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83
二十一、独立财务顾问保荐资格...... 84
重大风险提示...... 85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特殊风险...... 85
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一般风险...... 86
三、标的公司业务和经营风险...... 88
本次交易概述...... 90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90
二、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 93
三、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95
四、股份发行情况 ...... 97
五、股份锁定承诺 ...... 99
六、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100
七、本次交易评估作价情况...... 117
八、标的资产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118
九、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118
十、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119
十一、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119
十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19
备查文件...... 122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上市公司、本公 指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如在股份公司设立之前使用“本
司、博思软件 公司”或“公司”,则指本公司前身福州博思软件开发有限公司
博思有限 指 福州博思软件开发有限公司,系博思软件前身
博思致新、标的公司、 指 北京博思致新互联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目标公司、交易标的
标的资产 指 本次交易对方持有的北京博思致新互联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49%股权
致新投资 指 博思致新(平潭)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交易对方 指 博思致新股东刘少华、白瑞、吴季风、侯祥钦、柯丙军、查
道鹏、李先锋、李志国和致新投资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指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交易对方持有的博思致新 49%股权
林芝腾讯 指 林芝腾讯科技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股东
腾讯云 指 腾讯云计算(北京)有限责任公司,林芝腾讯关联公司
电子信息集团 指 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系上市公司股东
云易智能 指 福建博思云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
博医同创 指 福州高新区博医同创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云易
智能其他股东
赋能投资 指 博思赋能(天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博思赋
能股东
博思电子政务 指 福建博思电子政务科技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博思广通 指 北京博思广通信息系统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
安徽博思 指 安徽博思软件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博思科技 指 天津博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
博思信息 指 福建博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
数采科技、博思数采 指 博思数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
天津博创 指 天津博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数采科技其他股
东
博思赋能 指 北京博思赋能科技有限公司,系数采科技控股子公司
公采云 指 北京公采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系数采科技全资子公司
阳光公采 指 北京阳光公采科技有限公司,系数采科技全资子公司
成都思必得 指 成都思必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系数采科技控股子公司
支点国际 指 北京支点国际资讯投资有限公司,系数采科技全资子公司
浙江美科 指 浙江美科科技有限公司,系数采科技全资子公司
数采小博 指 数采小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系数采科技控股子公司
博思数科 指 福建博思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广东瑞联 指 广东瑞联科技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博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