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Fujian BossSoftware DevelopmentCo.,Ltd.
(福建省福州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1-1-1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预计发行股数: 不超过1,710万股,且不进行老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 11.68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6年7月15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数: 6,813.90万股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陈航承诺: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
票扣除公开发售后(如有)的部分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
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发行前所持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公司股东肖勇、林初可、叶章明、郑升尉及余双兴承诺:本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扣除公开发售后(如有)的部分自公司股票
流通股份的限制和自 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发行前所持公司
愿锁定承诺: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财政信息中心、北京实地、创博投资、毛时敏、卓
勇、王俊煌、王建福、龚玉松、李仰隆、林珠云、侯祥钦、王航
宇、汪彦、王斌、季杰、郑金春、苏孝忠、刘元、邵志庆、张孝
添、朱国华、练祺斌、陈小雷、许家晃、曾世福、陈晶、杨劼、
卓凯、陈海量、朱红玉、李海胜、朱鹏翔、黄荣明、林光延、陈
永锋、黄世国、禇连闽、王克峰、陈昊、陈敏华、孙坦、陈靓、
刘福长、蔡敏、朱龙强、邹亮亮、吴振斌、陈朝阳、雷文进、黄
森森、高萍、费凌翔、林文玮、江征、黄忠城、蓝晓斌、李石松、
1-1-2
陈思贤、阴长涛、林元佩、廖宜文、余守林、程鹏远、林峰、朱
武、贾春明、蔡定平、黎涛、邱晓杰、陈本宏、陈志雄、陈贻章、
李中俊、林杰、黄瑛、罗贵林、严龙钦、苏隽、林徽、甘华堂承
诺: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扣除公开发售后(如有)的部分自公
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发行前所
持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根据《境内证券市场
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财政信息中心所持公司股份中的171
万股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
会将承继原股东的股份锁定义务。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陈航、肖勇、林初可、
叶章明、毛时敏、陈晶、郑升尉、余双兴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
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
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
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
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陈航、肖勇、林初可、叶章
明、郑升尉及余双兴另外追加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
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
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6年7月13日
1-1-3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1-1-4
重大事项提示
发行人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本公司本次发行的以下事项和风险,并认真阅读招股意向书“风险因素”一节全部内容:
一、股份锁定承诺及持股意向
(一)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陈航承诺: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扣除公开发售后(如有)的部分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发行前所持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公司股东肖勇、林初可、叶章明、郑升尉及余双兴承诺: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扣除公开发售后(如有)的部分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发行前所持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财政信息中心、北京实地、创博投资、毛时敏、卓勇、王俊煌、王建福、龚玉松、李仰隆、林珠云、侯祥钦、王航宇、汪彦、王斌、季杰、郑金春、苏孝忠、刘元、邵志庆、张孝添、朱国华、练祺斌、陈小雷、许家晃、曾世福、陈晶、杨劼、卓凯、陈海量、朱红玉、李海胜、朱鹏翔、黄荣明、林光延、陈永锋、黄世国、禇连闽、王克峰、陈昊、陈敏华、孙坦、陈靓、刘福长、蔡敏、朱龙强、邹亮亮、吴振斌、陈朝阳、雷文进、黄森森、高萍、费凌翔、林文玮、江征、黄忠城、蓝晓斌、李石松、陈思贤、阴长涛、林元佩、廖宜文、余守林、程鹏远、林峰、朱武、贾春明、蔡定平、黎涛、邱晓杰、陈本宏、陈志雄、陈贻章、李中俊、林杰、黄瑛、罗贵林、严龙钦、苏隽、林徽、甘华堂承诺: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扣除公开发售后(如有)的部分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发行前所持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公
1-1-5
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财政信息中心所持公司股份中的171万股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原股东的股份锁定义务。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陈航、肖勇、林初可、叶章明、毛时敏、陈晶、郑升尉、余双兴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陈航、肖勇、林初可、叶章明、郑升尉及余双兴另外追加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二)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发行人前持股5%以上股东有陈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