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0525 深市 博思软件


首页 公告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5年11月19日报送)
二级筛选: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5年11月19日报送)

公告日期:2015-11-24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Fujian Boss Software Development Co., Ltd. 
(福建省福州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
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
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保荐人(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
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
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
慎做出投资决定。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2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股)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公开发行新股:
预计不超过1,710万
股,具体新股发行数
量根据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资金需求量、
新股发行费用和发
行价格合理确定
预计发行数量:
不超过1,710万
股,且不低于发
行后总股本的
25%
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
份:
公开发售的股份数
量合计不超过自愿
设定12个月及以上
限售期的投资者获
得配售股份的数量,
且不超过600万股
特别提示:公开发行新股所得资金归公司所有;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
不归公司所有。请投资者在报价、申购过程中考虑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因素。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  【】元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6,813.90万股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
日期:
2015年【】月【】日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3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
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4 
重大事项提示
发行人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本公司本次发行的以下事项和风险,并认真阅
读招股意向书“风险因素”一节全部内容:
一、股份锁定承诺及持股意向
(一)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陈航承诺: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扣除公开发售
后(如有)的部分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发
行前所持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后两年内减
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
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公司股东财政信息中心、北京实地、创博投资、肖勇、林初可、余双兴、郑
升尉、毛时敏、叶章明、卓勇、王俊煌、王建福、龚玉松、李仰隆、林珠云、侯
祥钦、王航宇、汪彦、王斌、季杰、郑金春、苏孝忠、刘元、邵志庆、张孝添、
朱国华、练祺斌、陈小雷、许家晃、曾世福、陈晶、杨劼、卓凯、陈海量、朱红
玉、李海胜、朱鹏翔、黄荣明、林光延、陈永锋、黄世国、禇连闽、王克峰、陈
昊、陈敏华、孙坦、陈靓、刘福长、蔡敏、朱龙强、邹亮亮、吴振斌、陈朝阳、
雷文进、黄森森、高萍、费凌翔、林文玮、江征、黄忠城、蓝晓斌、李石松、陈
思贤、阴长涛、林元佩、廖宜文、余守林、程鹏远、林峰、朱武、贾春明、蔡定
平、黎涛、邱晓杰、陈本宏、陈志雄、陈贻章、李中俊、林杰、黄瑛、罗贵林、
严龙钦、苏隽、林徽、甘华堂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
他人管理其发行前所持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根据《境内证券
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并上市后,财政信息中心所持公司股份中的171万股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理事会持有,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原股东的股份锁定义务。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陈航、肖勇、林初可、叶章明、毛时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5 
敏、陈晶、郑升尉、余双兴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
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
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
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陈航、肖勇、林初可、叶章明、郑升尉及余双兴另外追加承诺:所持股票在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
少6个月。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
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二)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发行人前持股5%以上股东有陈航、财政信息中心及北京实地,该等股东的
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声明如下:
陈航声明:“本人在锁定期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且不违背本人已作出承诺的情况下,将根据本人的资金需
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要素确定是否减持发行人股份及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数量,
在锁定期(包括延长锁定期)满两年内,每年转让的股票不超过所持股份的25%。
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采取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或协议转让等法律允许的
方式减持。如本人确定依法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
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后,将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财政信息中心声明:“本机构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无减持意
向。”财政信息中心已就上述持股意向取得相关国有资产授权管理机构福建省财
政厅的批复。
北京实地声明:“本公司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
交易所交易规则,且不违背法定限售期及本公司已作出的锁定期承诺的情况下,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6 
将根据本公司的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是否减持发行人股份及减
持数量,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可能减持本公司所持有的发行人的全部股份。
本公司拟减持发行人股份将采取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或协议转让等法律允许
的方式减持。如本公司确定依法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减持价格按不低于发行价及减持公告前30个交易日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的80%
二者孰低原则确定。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票后,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发行方案
公司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既包括公开发行新
股(以下简称“发行新股”),也包括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以下简称“发售
老股”)。根据公司于2014年4月18日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相关议案,本次发行方案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总数
公司拟公开发行股票总数不超过1,710 万股,其中包括:公开发行新股不超
过1,710 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自愿设定12 个月及以
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且不超过600 万股。本次发行后,发行
人的股本总额将不超过6,813.90万股。
(二)公司发行新股数量
公司拟公开发行不超过1,710万股新股,最终发行数量根据募投项目对募集
资金的需求量、公司承担的发行相关费用及询价结果确定的发行价格计算得出。
(三)发售老股数量
转让由截至通过本次发行方案的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持股已满36个月以上
的股东进行,每名股东转让老股的数量按其于2011年1月1日对博思有限的出资额
占当时博思有限总出资额(14,225,352元)的比例,与老股转让总数相乘确定。
拟公开发售股份的老股东所持股份应权属清晰,不存在法律纠纷或质押、冻结及
其他依法不得转让的情形。
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及其可公开发售的股份数量上限、可公开发售股份数量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7 
占个人持股数量的比例上限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发行前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可公开发售股份
数量上限(股)
可公开发售股份数
量占个人持股数量
的比例上限
1  陈  航14,295,652 28.01% 1,912,993 13.38%

财政信息中
心(SS)
7,290,674 14.28% 1,020,000 13.99%
3  北京实地 2,552,756 5.00% -  -  4  肖  勇2,479,755 4.86% 314,038 12.66%
5  林初可2,376,280 4.66% 304,970 12.83%
6  余双兴2,133,808 4.18% 265,638 12.45%
7  郑升尉1,817,106 3.56% 219,221 12.06%
8  毛时敏1,641,584 3.22% 201,760 12.29%
9  叶章明1,547,557 3.03% 186,000 12.02%
10  卓  勇1,422,252 2.79% 179,932 12.65%
11  创博投资 1,361,472 2.67% -  -  12  王俊煌948,925 1.86% 113,881 12.00%
13  王建福904,434 1.77% 126,535 13.99%
14  龚玉松895,390 1.75% 125,269 13.99%
15  李仰隆859,212 1.68% 120,208 13.99%
16  林珠云813,991 1.59% 113,881 13.99%
17  侯祥钦776,313 1.52% 79,800 10.28%
18  汪  彦588,690 1.15% 68,329 11.61%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