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523 证券简称:辰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0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中国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与财务费用,满足公司经营需求,北
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与中国电信
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辰安科技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前述协议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生效,前述协议生效后,公司拟在其额度内向中国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票据贴现等,其中,流动资金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授信期限不超过 1 年。
公司与财务公司受同一主体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辰安科技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中国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袁宏永、范维澄、邢晓瑞、张成良、雷勇回避表决)。
2、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上述关联交易,并对本次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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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避表决。
(三)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MAO1GMFHXA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26H211000001
法定代表人:朱敏
注册资本:50 亿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9 年 1 月 8 日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 118 号八层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财务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比例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350,000 70.00%
中国通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75,000 15.00%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 75,000 15.00%
合 计 500,000 100%
(二)历史沿革及财务信息
财务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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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财务公司吸收存款 321.66 亿元,向集团内成员单
位发放贷款余额(含贴现、融资租赁)243.22 亿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财务公司总资产 3,724,651 万元,总负债 3,218,783 万元;2020 年度,财务公司
营业收入 26,875 万元,净利润 3,309 万元。(2020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财务公司吸收存款 280.07 亿元,向集团内成员单
位发放贷款余额(含贴现、融资租赁)257.58 亿元。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财
务公司总资产 3,344,625 万元,总负债 2,829,533 万元;2021 年 1-6 月,财务公司
营业收入 46,755 万元,净利润 9,224 万元。(2021 年 1-6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关系
公司与财务公司受同一主体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财务公司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贷款利率、票据贴现利率,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同时参照中国人民银行不时颁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并在同等条件下不高于同期公司主要合作商业银行同类贷款的贷款利率、票据贴现利率;财务公司就向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符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所规定的收费标准,并在同等条件下不高于公司主要合作商业银行就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向财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主要是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为公司业务需求提供多种融资渠道,对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起到积极作用。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本次交易外,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的其他关联交易金额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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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币 0 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本次向中国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同意将《关于公司向中国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本次向财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不存在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损害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向中国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的《辰安科技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一)。
5、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的《辰安科技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二)。
特此公告。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