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适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增加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增加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执行价格及条件公允,关联董事在表决时予以回避,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公司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事项。
独立董事:于梅、卢远瞩、尹月
2021 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