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
书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
二○一九年三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王忠 范维澄 赵燕来
袁宏永 周侠 薛海龙
李百兴 卢远瞩 尹月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3月21日
释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一般释义:
公司、上市公司、辰安科技、指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发行人 司,股票代码“300523”
本次交易 指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行为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合肥科大立安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指 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目前已更名为“合肥科大立安安全技
术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的行为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发 指 本次交易涉及的募集配套资金部分
行
标的公司、科大立安 指 合肥科大立安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目前已更名为“合肥科
大立安安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立安有限 指 合肥科大立安安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系由合肥科大立安安
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公司形式而来
标的资产 指 科大立安100%股权
发行对象 指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及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对方
科大立安的全部股东,包括中科大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合肥敦勤新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
限公司、安徽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谌朴守仁投资管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 指 理中心共5家机构及刘炳海、袁宏永、范维澄、苏国锋、刘申
对方 友、张克年、金卫东、朱荣华、徐伟、许军、黄玉奇、王清
安、唐庆龙、朱萍、刘旭、张昆、倪永良、王大军、张国锋、
王芳、莫均、柳振华、任有为、吴世龙、杨孝宾、方斌、常
永波、许志敏、储玉兰、吴国强、蒋维共31位自然人
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对方 指 不超过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投资者
对科大立安2018年、2019年和2020年业绩做出承诺并承担补
偿义务的33位交易对方,包括合肥敦勤新能投资中心(有限
合伙)、上海谌朴守仁投资管理中心共2家机构及刘炳海、袁
参与业绩承诺的交易对方 指 宏永、范维澄、苏国锋、刘申友、张克年、金卫东、朱荣华、
徐伟、许军、黄玉奇、王清安、唐庆龙、朱萍、刘旭、张昆、
倪永良、王大军、张国锋、王芳、莫均、柳振华、任有为、
吴世龙、杨孝宾、方斌、常永波、许志敏、储玉兰、吴国强、
蒋维共31位自然人
不参与业绩承诺的交易对 指 中科大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方 安徽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机构
科大资产 指 中科大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科大立安股东
敦勤新能 指 合肥敦勤新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科大立安股东
时代出版 指 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科大立安股东
安徽出版集团 指 安徽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科大立安股东
上海谌朴 指 上海谌朴守仁投资管理中心,科大立安股东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指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合肥科大立安安全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股东签署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合肥科大立安安全技术股份
之补充协议》 指 有限公司全体股东签署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
议》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合肥科大立安安全技术股份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指 有限公司股东签署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北京辰安
及其补充协议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合肥科大立安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
体股东签署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合肥敦勤新能投资中心(有
《业绩补偿协议》 指 限合伙)及上海谌朴守仁投资管理中心等合肥科大立安安全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33名股东之业绩补偿协议》
《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合肥敦勤新能投资中心(有
议》 指 限合伙)及上海谌朴守仁投资管理中心等合肥科大立安安全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33名股东之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合肥敦勤新能投资中心(有
《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 指 限合伙)及上海谌朴守仁投资管理中心等合肥科大立安安全
议(二)》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33名股东之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合肥敦勤新能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及上海谌朴守仁投资管理中心等合肥科大立安安全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33名股东之业绩补偿协议》、《北京辰安科
《业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 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合肥敦勤新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上
协议 指 海谌朴守仁投资管理中心等合肥科大立安安全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33名股东之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及《北京辰安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合肥敦勤新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上
海谌朴守仁投资管理中心等合肥科大立安安全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33名股东之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评估基准日 指 2017年12月31日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向辰安科技交付标的资产的日
交割日 指 期。自交割日起,标的资产的所有权利、义务和风险发生转
移
教育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财政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中辰安科技聘请的独
券、中信建投、主承销商 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
发行人律师、锦天城 指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会计师、会计师事务 指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所、华普天健
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报 指 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为本
告书 次交易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 指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所列出的汇总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根据报告中所列示的相关单项数据计算得出的结果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而非数据错误。
目 录
第一节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6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6
二、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