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523 证券简称:辰安科技 公告编号:2018-119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
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辰安科技”)于2018年11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中科大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936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18年11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10)。
截至本公告日,就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合肥科大立安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已变更为合肥科大立安安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立安有限”),并完成100%股权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立安有限已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一、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2018年12月11日,立安有限就本次交易资产过户事宜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149209371A),本次变更完成后,本次交易对方中科大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合肥敦勤新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谌朴守仁投资管理中心、刘炳海、袁宏永、范维澄、苏国锋、刘申友、张克年、金卫东、朱荣华、徐伟、许军、黄玉奇、王清安、唐庆龙、朱萍、刘旭、张昆、倪永良、王大军、张国锋、王芳、莫均、柳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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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有为、吴世龙、杨孝宾、方斌、常永波、许志敏、储玉兰、吴国强、蒋维持有的立安有限100%股权已变更登记至公司名下,变更后公司持有立安有限100%的股权,立安有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后续事项
本次交易之标的资产完成过户手续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各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各补充协议之约定,公司尚需完成如下事项:
1、公司尚需按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各补充协议等交易文件的约定向交易对方共发行7,001,925股普通股股票;
2、公司尚需就本次交易涉及的注册资本增加及章程修改等事宜向有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
3、公司尚需就本次交易新增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登记等手续,以及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该等股份的上市事宜;
4、公司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本次交易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中国证监会已核准公司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7,300万元,公司有权在核准期限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6、本次交易相关方尚需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承诺事项。
二、关于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中介机构结论意见
1、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已经获得了必要的批准或核准,且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交易已经完成资产的过户及工商变更手续。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的风险和障碍。辰安科技尚需根据本次交易的相关约定办理后续事项,在各方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承诺全面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上述后续事宜的办理对本次交易的实施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律师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交易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已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相关方可依法实施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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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已依法办理过户手续,公司已合法、有效地持有立安有限100%的股权。本次交易相关方尚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办理或履行后续事项。
三、备查文件
1、合肥科大立安安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资产过户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3、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