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0522 深市 世名科技


首页 公告 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5年6月26日报送)
二级筛选:

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5年6月26日报送)

公告日期:2015-06-26

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昆山市周市镇黄浦江北路219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创业板风险提示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
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 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
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
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
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 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
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公开发行股数: 不超过 1,667 万股
股东拟公开发售股数
不超过 500 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
归公司所有)
拟发行新股数量 不超过 1,667 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6,667 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月【】日
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2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以及保荐人、 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
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3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示投资者对下列重大事项给予充分关注, 并仔细阅读本招股说
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
延长锁定期限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一)股份锁定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吕仕铭承诺:除在首次公开发行时,本人根
据发行方案公开发售间接持有的世名科技部分股份外, 自世名科技股票上市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控制的世名
科技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世名科技回购该等股份,锁定期内该等股份所
孳生的股票也同样锁定。
在本人担任世名科技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控制的世名科技股份总数的 25%; 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控制的世名科技股份;如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
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如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
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2、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吕仕铭之妻王敏承诺:除在首次公开发行时,
本人根据发行方案公开发售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世名科技部分股份外, 自世名科技
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控制的世名科技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世名科技回购该等股份,锁定期
内该等股份所孳生的股票也同样锁定。
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4
在吕仕铭担任世名科技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控制的世名科技股份总数的 25%;在吕仕铭离职后半
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控制的世名科技股份;如吕仕铭在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 自吕仕铭申报离职之
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如吕仕铭在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 自吕仕
铭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人不因吕仕铭在世名科技职务的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3、公司法人股东世名投资承诺:除在首次公开发行时,本公司根据发行方
案公开发售直接持有的世名科技部分股份外, 自世名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控制的世名科技
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世名科技回购该等股份,锁定期内该等股份所孳生
的股票也同样锁定。
在吕仕铭担任世名科技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控制的世名科技股份总数的 25%;在吕仕铭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让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控制的世名科技股份;如吕仕铭在世名
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 自吕仕铭申
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世名科技股份; 如吕仕
铭在世名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
之间申报离职, 自吕仕铭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世名科技股份。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本公司不因吕仕铭在世名科技职务的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
诺。
4、公司法人股东华泰紫金合伙:自世名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5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基金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世名科技上市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世名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锁定期内该等股份所孳生的股票也同样锁
定。
华泰紫金合伙所持世名科技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股票的, 将认真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交易所规则要求, 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
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且减持价格不低于每股净资产的 130%,并
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交易所规则要求。
5、公司法人股东红塔创新承诺:自世名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世名科技上市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世名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锁定期内该等股份所孳生的股票也同样锁
定。
红塔创新所持世名科技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 拟减持不超过 50%的该等
股份;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
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减持股份的价格根据
当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并应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深圳交易所规则要求。
6、公司法人股东上海成善承诺:自世名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世名科技上市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世名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锁定期内该等股份所孳生的股票也同样锁
定。
上海成善所持世名科技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 有意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减持所持世名科技不超过 50%的股份; 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交
易所规则要求, 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
法方式;减持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发行价格,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交易所规则要求。
7、公司自然人股东李江萍、王瑞红、曹新春、曹新兴、王玉婷、万强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
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6
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承
诺期限届满后,至其或其关联方继续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期间内, 其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五;若其或其关联方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申报离职的,离职后半年内,其不转
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其或其关联方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
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如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
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发生变化的,其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陈敏、胡艺民、陈今、邵煜东、王岩、
杜长森及其关联方陈凯博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至其或其关联方继续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
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内, 其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
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若其或其关联方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申报离职的,离
职后半年内,其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其或其关联方在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
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如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其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9、公司其他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10、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陈敏、陈今、邵煜东、王岩、杜
长森承诺: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
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7
延长 6 个月。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