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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517 深市 海波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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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波重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结果及推迟发行公告

公告日期:2016-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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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初步询价结果及推迟发行公告
保荐人 (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波重科”、“发行人”或
“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21 号]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监
会令[第 123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
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
发[2016]7 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
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6]7 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6]3 号,以下
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
施细则》(深证上[2016]3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
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
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经完成,拟定的发行价格为 10.04 元/股,
对应的 2015 年摊薄后市盈率为 22.97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5 年度经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土木工程建筑业(E48)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
率 13.32 倍(截至 2016 年 6 月 13 日)。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
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
损失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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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证监会公告[2014]4 号文)的要
求,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会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
别公告,公告的时间分别为 2016 年 6 月 15 日、2016 年 6 月 22 日和 2016 年 6
月29日,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2、投资者在 2016 年 7 月 7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
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16 年 7 月 7 日(T 日),其
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
3、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
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至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
购时间(以深交所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和申报序号为准)由晚到早的顺序
进行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部分不得低于所有网下投
资者申购总量的 10%。当最高申购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
申购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4、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
购。
5、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
告》),于2016 年 7月 11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
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
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6 年7 月11 日(T+2日)
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
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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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 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
进行信息披露。
8、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
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
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 个月内累计出现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
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重要提示
1、海波重科首次公开发行 2,56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178 号文
核准。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
荐”)。股票简称为“海波重科”,股票代码为 300517,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
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
2、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 2016 年 6 月 13 日(T-3 日)完成,发行
价格为 10.04 元/股。本次发行 2,560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
量为 1,536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1,024 万股,
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0%。
3、本次发行提交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请参见“附件:网下初步询价报价情
况表”。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未提交
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网下投资者应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为其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
10.04 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
数量”。网下申购时间为2016 年7 月7 日(T日)9:30-15:00。
4、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 2016 年 7 月 7 日(T 日),投资者只
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
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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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保荐人(主承销商)已对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
性情形进行核查,并对网下投资者涉及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截至到本公告刊登日,除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自营投资账户、
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自营账户、工银瑞信国企改革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金元顺安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上海纺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巫厚贵、庄楚雄、陈铸芬、蔡建军这 9 个配售对象属于证券业协会《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配售对象黑名单》(2016年 6月 8日发布)所列禁止配售黑名单以外,
本次发行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及其配售对象均符合初步询价公告的要求。若
在配售前有进一步资料显示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存在不符合初步询价公
告要求的情形,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
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投资者拒绝配合核
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
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有权拒绝向其配售。
6、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按本次确定的发行价格10.04 元/股进行申购,
网上申购时间为2016 年7 月7 日(T日)9:15-11:30,13:00-15:00。
7、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 2016年 7 月 7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
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 2016 年 7 月 7
日(T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
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一、(七)回拨机制”。
8、当本次发行网下实际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即1,536 万股时,
或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且网上认购不足部分向参与申购的
网下投资者回拨后仍然认购不足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采取中止
发行措施,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9、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25,702.4 万元,净额约为22,
773 万元,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已于 2016 年 6 月 6 日(T-6
日)在《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意向书》中进行了披露。请仔细阅读 2016 年 6 月 6 日(T-6 日)登载于巨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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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www.cninfo.com.cn)的《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全文。
10、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有关本次发
行的其他事宜,将会及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和《证券日报》上公告。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本公司、公司、发行
人、海波重科
指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 指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本次发行 指
海波重型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
超过2,56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之行为
网上发行 指
本次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1,024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之行为(若启动回拨机
制,网上发行数量为回拨后的网上实际发行数
量)
网下发行 指
本次发行中通过深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向配售
对象询价发行不超过 1,536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之
行为(若启动回拨机制,网下发行数量为回拨后
的网下实际发行数量)
网下投资者 指
符合2016 年 6 月 6 日(T-6 日)《海波重型工程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要求的可以参与本次
网下询价和申购的投资者
网上投资者 指
除参与网下报价、申购、缴款、配售的投资者以
外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符合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
则》所规定的投资者。
T 日 指 2016年7月7日,为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日
元 指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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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
(二)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余额包销方式,由主承销商包销剩余A 股股票。
(三)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公开发行新股2,560 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10,240 万股。本次发行原
股东将不公开发售其所持股份,即本次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
本次A 股发行数量2,560 万股;其中,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536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1,024万股,占本次发行
数量的40%。
(五)发行价格及对应的估值水平
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
格为10.04 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23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
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
前总股本计算);
(2)22.97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
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
后总股本计算)。
(六)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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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0.04元/股的发行价格和2,560万股的新股发行数量计算,预计募集
资金总额为25,702.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22,773
万元。
所有募集资金净额将存入募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