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者“海波重科”)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56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178号文核准,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2,560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536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1,024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0%。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04元/股。
海波重科于2016年7月7日(T日)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海波重科”股票A股1,024万股。
本次发行在缴款等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关注,并于2016年7月11日(T+2日)及时履行缴款义务:
1、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于2016年7月11日(T+2日)16:00前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根据2016年7月11日(T+2日)公告的《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6年7月11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
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2、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3、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一、网上申购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数据,对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申购情况进行了统计,本次网上定价发行有效申购户数为8,945,347户,有效申购股数为62,048,840,000股,配号总数为124,097,680个,起始号码为000000000001,截止号码为000124097680。
二、回拨机制实施、发行结构及网上发行中签率
根据《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本次网上发行初步申购倍数为6,059.45703倍,超过150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256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2,304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90%。回拨后本次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为0.0371320399%。
三、网上摇号抽签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定于2016年7月8日(T+1日)在深圳红荔路上步工业区10栋2楼进行本次发行网上申购的摇号抽签,并将于2016年7月11日(T+2日)在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公布摇号中签结果。
发行人: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1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