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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波重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公告日期:2016-07-06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波重型”、“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4年3月21日修订)(以下简称“《承销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2014年3月21日修订)、《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2013年11月30日发布),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2014年5月9日修订)(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2014年5月9日发布)(以下简称“《备案管理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2014年5月9日发布)(以下简称“《配售细则》”)等有关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拟在深交所上市。
    本次网下发行采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4]158号)。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深证上[2014]158号)。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等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长江保荐”、“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0.04元/股。
    2、投资者在2016年7月7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6年7月7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3、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至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以深交所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和申报序号为准)由晚到早的顺序进行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部分不得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购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购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4、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5、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16年7月11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6年7月11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7、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8、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的投资:
    1、根据中国证监会2012年10月26日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修订),发行人所从事的桥梁钢结构工程业务其生产经营活动兼有制造业和建筑业的属性,其中,桥梁钢结构产品的制造属于金属制品业(C33),而桥梁钢结构的现场安装则属于土木工程建筑业(E48)。参考中国证监会《2014年2季度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中同行业上市公司中泰桥梁的行业分类,公司业务所处行业为土木工程建筑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最近一个月行业静态平均市盈率为13.42倍(截至2016年7月4日)。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经完成,拟定的发行价格为10.04元/股,对应的2015年摊薄后市盈率为22.97倍(每股收益按照201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E48土木工程建筑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2、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际资金需要量为22,773.00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10.04元/股、发行新股2,560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25,702.40万元,扣除发行人应承担的发行费用约2,929.40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22,773.00万元,不超过本次发行募投项目资金需要量。
                                   重要提示
    1、海波重科首次公开发行2,56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178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股票简称为“海波重科”,股票代码为300517,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
    2、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6年6月13日(T-3日)完成,发行价格为10.04元/股。本次发行2,560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536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024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0%。
    3、本次发行提交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请参见“附件:网下初步询价报价情况表”。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网下投资者应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10.04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网下申购时间为2016年7月7日(T日)9:30-15:00。
    4、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2016年7月7日(T日),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
    5、保荐人(主承销商)已对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对网下投资者涉及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截至到本公告刊登日,除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自营投资账户、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自营账户、工银瑞信国企改革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顺安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上海纺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巫厚贵、庄楚雄、陈铸芬、蔡建军这9个配售对象属于证券业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对象黑名单》(2016年6月8日发布)所列禁止配售黑名单以外,本次发行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及其配售对象均符合初步询价公告的要求。若在配售前有进一步资料显示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存在不符合初步询价公告要求的情形,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有权拒绝向其配售。
    6、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按本次确定的发行价格10.04元/股进行申购,网上申购时间为2016年7月7日(T日)9:15-11:30,13:00-15:00。
    7、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6年7月7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16年7月7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一、(七)回拨机制”。
    8、当本次发行网下实际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即1,536万股时,或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且网上认购不足部分向参与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回拨后仍然认购不足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9、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25,702.4万元,净额约为22,773万元,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已于2016年6月6日(T-6日)在《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中进行了披露。请仔细阅读2016年6月6日(T-6日)登载于巨潮网(www.cninfo.com.cn)的《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全文。
    10、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会及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告。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本公司、公司、发行指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人、海波重科
保荐人、主承销商      指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海波重型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
本次发行               指   超过2,56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之行为
                              本次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1,024万股人民币普通股之行为(若启动回拨机
网上发行               指   制,网上发行数量为回拨后的网上实际发行数
                              量)
                              本次发行中通过深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向配售
                              对象询价发行不超过1,536万股人民币普通股之
网下发行               指   行为(若启动回拨机制,网下发行数量为回拨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