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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波重科: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日期:2016-06-06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28日上午9:00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计13人,代表股份7,680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海波先生主持,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经认真审议,逐项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7,680万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零股反对,零股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7,680万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零股反对,零股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自在创业板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7,680万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零股反对,零股弃权。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第1页
会议决议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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