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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波重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公告日期:2016-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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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波重科”、 “发行人”或“公
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21号]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23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 号,以下简
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 号,
以下简称“《配售细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
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6]3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
细则》”)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深证上[2016]3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
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
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2
1、投资者在 2016 年 6 月 16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
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16年 6月 16日(T 日),其
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
2、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
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至大、 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
时间(以深交所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和申报序号为准)由晚到早的顺序进行
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部分不得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申
购总量的10%。 当最高申购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购可不
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
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 ,
于2016 年 6月 20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
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
在2016 年6 月20 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
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70%时, 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
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十、中止发行情况”。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
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
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 个月内累计出现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
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3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 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
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
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投资。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2 年10 月26 日公布的 《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2012
修订),公司所从事的桥梁钢结构工程业务其生产经营活动兼有制造业和建筑业
的属性,其中,桥梁钢结构产品的制造属于金属制品业(C33),而桥梁钢结构
的现场安装则属于土木工程建筑业(E48)。参考中国证监会《2014 年2 季度上
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中同行业上市公司中泰桥梁的行业分类,公司业务所处行
业为土木工程建筑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
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
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海波重科首次公开发行 2,56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
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178 号文核准。
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
股票简称为“海波重科”,股票代码为300517,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
步询价、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
2、本次询价截止日为 2016年 6月 13日(T-3日)。
3、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询价
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参与询价前应确保不
属于禁止参与初步询价的情形, 并确保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则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
本次发行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 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
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本次公开发行 A股数量 2,56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本次发
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
4
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回拨
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536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网上初
始发行数量为1,024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40%。
5、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具体安排:本次发行原股东将不公开发售其
所持股份,即本次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
6、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请自行确定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申报价格最小
变动单位为 0.01元,每个网下投资者只能有一个报价,单个配售对象的申报数
量不得超过1,530万股。申报价格对应的申报数量下限为160 万股,申报数量变
动最小单位为10 万股。
7、本次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的电子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
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参加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在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
(2016年 6 月7 日,T-5 日)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完成配售对象信息的登记备案且已开通深交所电子平台CA 证书。
8、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
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资格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二、投资
者参与网下询价的相关安排”。请投资者务必仔细确认是否符合可参与网下询价
单投资者条件、是否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可以自主
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
只有符合长江保荐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
本次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
为引发的后果。主承销商将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将其报价设定为无效,
并在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
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
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承诺函和关联关系
核查表。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
情形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5
9、如果配售对象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
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
基金, 该等私募投资基金均须按照规定, 于2016 年6 月7 日 (T-5日) 中午 12:00
之前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备案。 备案时间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
协会网站(http://www.amac.org.cn/)查询的私募基金公示信息显示的“备案时间”
为准。
10、网下投资者须在2016年6月7日(T-5日)12:00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向长江
保荐指定邮箱HBZK@cjsc.com发送有关文件,并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见
证律师审核。
1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16年6月15日(T-1日)刊登《海波重型工程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 披露发行价格、
网上发行时间安排、 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名单及其相应的申购数
量等信息。
12、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16年6月16日(T日)9:30-15:00;网上申购的日
期为2016年6月16日(T日)9:15-11:30、13:00-15:00。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为
持有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
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
购买者除外),且于2016年6月14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
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市值计算规则参照《网上
申购实施办法》。投资者申购前应确认是否具备创业板投资资格。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 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
购。网上投资者申购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资金,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
纳认购资金。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 12个月内累计出现 3次中签后未足额
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13、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凡参与
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
14、本次发行中,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
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6
(1)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报价的投资者家数不足10 家或剔除最高报价部
分后,提供报价的投资者家数不足10 家;
(2)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或剔除最高报
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3)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
成一致意见;
(4)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5)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
认购的;
(6)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7)证监会对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
在异常情形,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
(8)发生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可协商决定中止发行。
如发生以上情形,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
监会备案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15、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6年6月20日(T+2日)在《海波
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
果公告》中公布网上网下回拔结果、网下配售结果,披露获配机构投资者名称获
配数量等信息,并说明配售结果是否符合事先公布的配售原则;对于提供有效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