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0510 股票简称:金冠电气 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序号 交易对方名称 序号 交易对方名称
1 张汉鸿 2 共青城百富源鸿图投资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3 吉林天馨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4 英飞尼迪吉林产业投资基金(有限
(有限合伙) 合伙)
5 北京国科瑞华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 6 广州怡珀新能源产业股权投资合伙
基金(有限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7 广东国科蓝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 8 吉林捷煦汇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合伙) 业(有限合伙)
9 深圳长润新能投资企业(有限合 10 李小明
伙)
11 王莹 12 柴梅娥
13 北京国科正道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
序号 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
1 待定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一七年六月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其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本次收购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标的资产经审计的历史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预案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尚需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和核准。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项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交易时,除本预案内容以及与本预案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认真地考虑本预案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
投资者若对本预案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张汉鸿、共青城百富源鸿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13名交易对方保证其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全体交易对方均承诺不转让在上市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权益的股份。
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声明
本次交易的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承诺:
本机构出具的有关本次交易的申请文件中披露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描述的事实具有充分、客观、公正的依据,所引用的数据均已注明资料的来源,并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提供了原件或具有法律效力的复印件作为有关信息的备查文件。
本机构及本机构签字人员保证本机构出具的有关本次交易的申请文件真
实、准确、完整,如本次交易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机构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个别和连带赔偿责任。
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使用的简称与本预案“释义”中所定义的简称具有相同涵义。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方案为金冠电气拟向鸿图隔膜的全体股东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其持有鸿图隔膜合计100%股权,并拟以询价发行的方式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本次交易中,金冠电气拟向张汉鸿、李小明等 4名自然人股东及百富源、
吉林天馨和英飞尼迪等 9个机构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鸿
图隔膜100%的股权。
(二)募集配套资金
为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并支持鸿图隔膜的未来建设,金冠电气拟以询价发行的方式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72,000万元,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金冠电气总股本的20%。
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将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本次交易的实施。
二、标的资产的预估值情况
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预估值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标的资产 预估值 母公司账面净资产 预估增值额 预估增值率
鸿图隔膜100%股 150,000.00 28,738.12 121,261.88 421.95%
权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具体预估情况详见本预案“第五节标的资产预估值及
定价公允性”。
鸿图隔膜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和评估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三、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的价格、数量和锁定期
(一)发行价格
1、定价基准日
本次交易包括向张汉鸿、李小明等 4名自然人股东及百富源、吉林天馨和
英飞尼迪等 9个机构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以及以询价的方式非
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其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均为金冠电气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7年6月16日),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2、定价依据及发行价格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部分的股份定价方式按照《重组管理办法》执行。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20日、60日、120日股票均价90%的情况如下:
单位:元/股
项目 交易均价的90%
20日 29.51
60日 31.73
120日 34.24
上市公司确定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部分的股份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 29.51元/股。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选择以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市场参考价,系交易双方基于上市公司停牌前的股价走势、停牌后创业板证券交易市场的整体波动情况等多方面因素,在兼顾交易各方利益的基础上综合协商确定,有利于双方合作共赢和本次重组的成功实施。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原则符合《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自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
配股率,A为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发行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将按照以下方式之一通过询价方式确定:
1)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2)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或者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在发行期首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将根